关于在“3.5”期间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“阳光行动”主题活动的通知
各设区市团委,省直团工委,各大学团委:
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,倡导“平等、参与、共享”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,形成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,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向纵深发展,使广大残疾人获得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,团省委、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3月5日期间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“阳光行动”主题活动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主题口号
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
二、时间范围
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日期间集中开展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“阳光行动”。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合当地残联,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“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”,科学设计、及时总结志愿助残工作目标和经验做法,整合利用有关政策、资金、人员、阵地、项目等现有资源,实现“阳光行动”在我省的良好开局。
(二)积极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行动。积极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,深入残疾人福利院、特教学校、街道社区,依托各志愿服务基地(站、点),深入开展以扶残助残为主题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,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、法律援助、心理辅导、医疗康复、职业培训、就业指导、家教辅导等各类切实有效的服务,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。
(三)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社会新风尚。一方面要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,通过在学校及社区举办知识讲座和培训、开展知识竞赛、制作招贴画和横幅等多种形式,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扶残助残知识,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精神;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、微博等社会媒体及团属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,积极倡导扶残助残理念,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志愿服务。
(四)积极引导志愿者提升对特殊人群的专业服务,扎实推进扶残助残志愿服务长效运行。通过依托各地残联、残疾人福利院、康复中心、特教学校、社区等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,组织和发展专业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,以“志愿服务组织+单位(或社区)+残疾人”的形式,长期有针对性地为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志愿服务。同时建立健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,完善运行机制,切实提高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的成效,推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长效运行。
(五)努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,积极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。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在残疾人中大力倡导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不断鼓励和吸收有余力、有时间、有专长的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,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宣传、营造氛围。各级团组织、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在“中国青年志愿者日”到来之际,依据各自情况制定活动计划,并于3月4日前上报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,并充分利用当地主要报刊、网络、电视等媒体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报道,让广大青年更深层次地了解志愿服务精神、践行志愿服务,带动更多的爱心人士、志愿服务团队和普通学生加入志愿服务行业中。
(二)精心策划、注重实效。要按照以人为本、服务为先的要求,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出发,精心设计项目,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,提供人性化、个性化的服务,让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。要积极创新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,不断增强活动的创造性,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,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。
(三)认真总结,建立档案。要注重工作资料的收集、整理与保管,形成有序、完整、方便查找的工作档案。各级团委、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活动后要认真总结,并将总结材料和图片资料于3月10日前报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。
联系人:林裕 林莹
联系电话:0591——87719872
邮 箱:54120500@163.com
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2月24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