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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来源:团委办公室 作者:
2012-03-22 11:28:22
 

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

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    为加强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结合学院实际和财务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经费分配和使用范围

1、学院学生活动费分配

    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按学生活动经费标准,以开学两周后在校学生实际人数,实行院、系两级按生数比例划拨分配。院学生活动费为总生数活动经费40%,系为总生数经费60%分配。系学生活动经费应划拨规定数额作为班费补充。

2、为了鼓励全院学生的创新创意活动,学生活动经费不足时,学院可提供经费支持。

3、学生活动费使用范围。学生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重点用于院系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、素质教育、学术讲座及相关学习材料、社会实践、科技文化创新竞赛、创文明宿舍奖励等费用。

4、学生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。学生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挤占挪用,不得用于学生活动无关的活动、严禁用于招待、礼品赠送、购买衣物日用品,不得报销各类罚款、滞纳金等。

5、学生活动的赞助经费,作为活动项目经费补充,现金使用要公开,账目要清楚,严格按照财务管理使用。

6、学生活动经费一般不用于设备购置,如活动急需,经特批有购置设备,应到校产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。

二、经费审批

1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使用学生活动经费必须办理经费审批手续。在活动前一周,提交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详实材料,由使用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或系主任签字初审,经院领导签署活动意见后,送交团委书记签署审查意见、由分管领导审核、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,到校财务处办理。

2、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拨划块控制、经费使用申请、学生活动经费使用专项记录。每项活动经费开支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,如有超支必须另作详细说明,由分管领导特批。

3、因特殊需要组织学生活动,所需经费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特批申请,团委书记实行活动审查监督,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特批办理。

三、经费报销程序

    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原则上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。主办单位要写明活动具体事由、提供详细账单,报销票据要盖有单位专用章或财务税务部门专用章发票,发票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,由活动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或系主任签字,送院团委书记审查签名,提交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、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,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违者自负财务责任。

四、学生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由财务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。
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